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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:谨防“六大套路”获取个人信息,请您做到三个不
来源: 北京日报客户端      时间:2023-08-10 14:26:20

“骗取信息、盗窃信息、内鬼泄露、非法采集、倒卖信息、变造信息”,8月10日公安部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通报,需谨防犯罪分子获取个人信息数据6种手法。


(资料图片)

今年5月浙江宁波警方发现,李某等人成立某网络传媒公司,联系“网红”在某平台直播间带货页面以低价销售“网红教学素材”为诱饵,骗用户购物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并将信息卖给下游诈骗团伙。诈骗团伙又利用受害人急迫希望成为“网红”赚钱的心理,出售虚假直播培训课程骗财。目前警方已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,并顺线打掉下游直播培训诈骗团伙。

安徽宣城警方也侦破此类案件。一公司伪装成正规借贷公司在搜索引擎、网络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广告,吸引有贷款需求人员填写公民个人信息后,通过代理将相关信息出售给贷款人归属地的贷款公司牟利。

公安部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介绍,犯罪分子获取个人信息数据主要有“骗取信息、盗窃信息、内鬼泄露、非法采集、倒卖信息、变造信息”等6种手法:

利用“地推”、假冒身份等手法骗取公民个人信息,如乡村地区流行的扫码送礼物、协助激活电子医保卡,以及冒充电商客服、冒充公安民警骗取个人信息等。

线上和线下盗取公民个人信息,如利用木马病毒、钓鱼网站、渗透工具、网络爬虫等黑客技术盗取公民个人信息。或者通过非法入室等方式线下盗取公民个人信息。

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,如运营商、快递、汽车4S店、地产等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。

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,如APP、机顶盒、手机、智能手表等供应链厂商利用其产品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。

收买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,如利用兼职形式从社会闲散人员处收买身份证、银行卡、人脸识别等信息,或者金融、教育、房产等行业从业者违规交换内部数据。

加工变造公民个人信息,如将身份信息、购物信息等不同数据源进行碰撞,添加新标签后形成新的数据源,或者利用AI技术使用照片生成动态人脸识别信息等。

对此,警方坚持打击治理,同时加强宣传引导,提醒广大群众做到“三个不”:一是不乱扔,妥善保管、处置好记录个人信息的文件、快递单、外卖单等;二是不乱给,不要在互联网平台随意发布个人信息或供他人使用,特别是个人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、银行卡号等;三是不乱点,不随意点击和下载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、二维码、免费wifi热点等,不随意点击App手机软件获取设备权限的“同意”按钮,并在电脑、手机上安装防护软件,防止恶意木马、程序窃取个人信息。

网络运营者要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也要做到“三个不”:一是不乱收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被收集者同意;二是不乱存,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集中统一存储并防止信息泄露、毁损和丢失;三是不乱用,对数据采取分级分类管理,不泄露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。对违法违规者,警方将予以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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